我们要建设什么社会治理共同体
我们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人人有责即作为社会一分子的每一个人,都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责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人尽责即广大群众要不断强化参与社会治理的服务意识、权益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支持发展公共事业,投身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科学、有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过程,为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协同化水平作出贡献。
人人享有即广大群众要积极营造健康的邻里关系,在城市综合治理、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生态坏境保护、教育、收入分配、特殊群体管理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公共安全、矛盾纠纷预防与处置、社会信用体系等领域积极建言献策,增强互动与认同感,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同时享有社会治理成果,收获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