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查封中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多个债权人对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且在执行终结之前提出;
第三、被执行人已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第四、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
第五、被执行人系非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