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人口标准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特大城市,是划分城市规模的分类之一。各国国情不同,联合国通常将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划定为特大城市。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至1000万。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至100万。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