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的特点
少数民族由于历史上多次民族迁徙屯田、移民戍边、朝代更迭等原因导致人口变动,现大多住在山区、高原、牧区和森林地区。使少数民族分布形成既杂居、又聚居、互相交错居住的状况。有些少数民族既有一块或几块聚居区,又散居在全国各地。大约有一千多万人口散居在全国各省、市的大小乡镇和乡村。各少数民族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方面,不仅相互影响,且都和汉族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物产资源丰富,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主体民族汉族以外的其余55个法定民族均是少数民族。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制定和实施民族团结统一工作也为让各民族实现平等的权利,就开始下令组织力量对民族名称与族群进行辨别。
经过努力,科学家理清我国民族大家庭的基本构成,确认56个民族成分。民族识别的顺利进行,为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依据打下基础。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