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如何实现有什么程序吗
股权质权的实现须质权有效存在,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禁止流质,实现的方式是根据《担保法》第71条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程序是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股权质权的实现须质权有效存在,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禁止流质,实现的方式是根据《担保法》第71条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程序是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