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如何控制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