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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 2020-10-10 00:00:00

1、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一个项目含多项危险作业的,须分别办理作业许可证。

2、作业许可证不得私自涂改,确需修改须经审批人审核同意并在修改处签字。

3、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危险评估等栏目不够填写时须另加附页填写。

4、作业前,作业单位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

5、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及应急救援人员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6、作业前,作业单位须组织召开活前会,向参加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的工作交底。

7、有限空间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有限空间内与外界连接的电源须有效切断。

8、作业前,须对储存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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