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为什么在重庆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汽车”)以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作为独立发起人,以其与微型汽车及发动机生产相关的经营性净资产及其在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折股5.0619亿股投入,并于1996年10月31日以募集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2.5亿股而设立,总股本为人民币7.5619亿元。长安汽车领取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渝经28546236-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汽车”)以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作为独立发起人,以其与微型汽车及发动机生产相关的经营性净资产及其在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折股5.0619亿股投入,并于1996年10月31日以募集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2.5亿股而设立,总股本为人民币7.5619亿元。长安汽车领取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渝经28546236-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