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丢了对方不承认怎么起诉
欠款起诉,有没有欠条无所谓,只要在审理过程中能够证明确实存在借款关系即可。
起诉要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