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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居住地是指什么

更新时间: 2020-10-28 00:00:00

既往的居住地就是说在现住地以前所居住的地方就叫做既往居住地。

拓展资料: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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