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非法占有故意的认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非法占有故意根据以下情况认定:
1、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规定的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2、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3、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4、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5、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