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合同成本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
直接费用,由于直接费用在发生时能够分清受益对象,所以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间接费用虽构成了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但间接费用在发生时一般不宜直接归属于受益对象,而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二、与建造合同相关的借款费用:
建造承包商为客户建造资产,通常是客户筹集资金,并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向建造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建造承包商在合同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合同成本。
三、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