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汉人的地位如何
蒙古人轻视汉人,所以将汉人列为第三等和第四等国民。在蒙古人眼中,汉人除了供给他们固定的田赋外,没有别的用处。第一任大汗铁木真即曾规定,杀蒙古人的偿命,杀中亚人的罚黄金四十巴里失,一巴里失大概折合二两银币,而杀死一个汉人,只要缴一头毛驴的价钱就可以了。遇到征伐战争,差别待遇较平时更甚。
蒙古统治中国,从基层起就有严密而彻底的控制。每二十家编为一“甲”,首长称“甲主”,由政府委派蒙古人充当。他可以随心索取,女子和财产,他更可以随心所欲。元政府有严厉规定:禁止汉人打猎,禁止汉人学习拳击武术,禁止汉人持有兵器,禁止汉人集会拜神,禁止汉人赶集赶场作买卖,禁止汉人夜间走路。
“甲主”以上的地方政府首长,全由蒙古人担任。一百年间的政权,也只有两个汉人出任过宰相,一是史天泽,一是贺惟一,而贺惟一早已蒙古化,改名拓拔太平,忠于蒙古超过忠于中国。正因为这种缘故,蒙古大汗是以奴隶总管的身分,控制中国,所以对汉人毫无感情,对中国文化,自尊心也不允许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