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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如何执行

更新时间: 2020-11-02 00:00:00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能因被处罚人向复议机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终止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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