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放宽政策
司法考试放宽政策源于《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全称应为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司法考试放宽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以报名时户籍为准,填报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原户籍在放宽地区,报名时户籍已经迁到非放宽地区的,不能享受报名学历放宽政策。
司法考试放宽政策源于《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全称应为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司法考试放宽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以报名时户籍为准,填报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原户籍在放宽地区,报名时户籍已经迁到非放宽地区的,不能享受报名学历放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