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1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为:一、提取人是用于购买自住房或者修建自住房的,且提供了购房合同。二、退休员工可以提起公积金。三、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员工也可以依法提起公积金,但是要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凭证。四、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员工也可以申请提取,但是提供贷款凭证。五、非本市户口的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且离开本市工作的,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