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官吏制度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
下面列示宋朝的官吏体制: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中书”,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枢密使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分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节度使、观察使,名存而实废,两使下的幕职官、曹掾官与唐代不同,仅是闲差。宋朝军事制度是兵权由几个机构分管,各部门权力分散,权力集中于皇帝。枢密院负责军令、调动和高级军官的任免;“三衙”统率禁军;兵部负责后勤事务和管理地方的厢军;吏部负责武官铨选。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与唐相同。照例不除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为台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