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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有效期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 2020-11-02 00:00:00

一、借条有效期:

1)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2)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欠条有效期:

1)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2)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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