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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三天就怀孕就职只为骗社保

更新时间: 2020-10-13 00:00:00

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国家法律虽对女职工进行特别保护,但保护亦有边界,女职工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隐瞒了怀孕事实,该行为不构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不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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