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政治体制改革
1、司法独立,中央及各级党委不干集体涉司法审判工作,认同司法独立是普世原则。
2、禁止政府官员兼职国会即同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最高法院可审理党政高级领导的腐败案件,越共中央完全不干预审判工作。
4、实行《阳光法案》,国会代表和政府官员必须申报个人财产一、强化了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监督。越共规定对重大政策主张、重要干部任免、大型工程项目等决策,都要在中央委员会民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这已打破一言堂的官本位体制,形成重要的党内民主制度。
5、提前公布党代会政治报告草案,广泛吸收党内外智慧。这从1986年六大开始,提前两月公布,在全党进行充分讨论,对文件作了重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