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判刑还会注销户口吗
现在判刑不再注销户口。
2003年,公安部推出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取消了被判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省去从户籍地到服刑场所的迁入迁出环节,该举措当年8月2日正式实行。
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需要恢复户口的,凭《刑满释放证》,直接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恢复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