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的社会事务办
乡镇的社会事务办一般是由原来的民政所转制而来的,承担原民政所管理的社会事务;
负责本区社会事务、残联、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等工作;
开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临时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和复退军人的安置以及老战士的工作,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工作。
乡镇的社会事务办一般是由原来的民政所转制而来的,承担原民政所管理的社会事务;
负责本区社会事务、残联、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等工作;
开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临时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和复退军人的安置以及老战士的工作,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