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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采用口头订立合同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0-11-03 00:00:00

1、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单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2、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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