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两者的区别是:
一、主体不同:遗嘱公证的主体是遗嘱订立人,而继承公证的主体是全部继承人。
二、公证内容不同:遗嘱公证的内容是,遗嘱安排具体事项,及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继承公证的内容是对各继承人继承权及继承合法性的确认。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