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的意义
1、职业需要,出于职业需要参加司法考试的,主要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我国,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不能马上成为法律职业工作者,需要经过司法考试的选拔。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不论是法官、检察官抑或律师,都是一种职业,换句话说都是吃饭的饭碗。通过司法考试就有资格成为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这是必须要迈过的门槛。很多人都有过成为法律工作者的梦想,梦想成为刚正不阿的法官、成为正气凛然的检察官、成为能言善辩为人排解法律难题的律师。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
2、提高待遇,律师在人们的眼里身份高、地位高、收入高,确实律师应该是属于中高收入者的。在国外,高收入阶层中律师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内,律师的收入也是相对高一些的。所以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选择参加司法考试;
3、为了证明自己,有些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不一定要从事法律,但还是要参加司法考试的。为了就是证明自己的大学没有白念,四年的光阴没有浪费。我认识很多人都是抱着这个想法参加的司法考试。他们有的已经是公务员了,有的是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有的是学校的老师,放下书本几年后,重新捡起来再参加司法考试;
4、为了挑战,这类考生和上一类比较类似,不一定为了将来从事法律职业,为的是证明自己的能力。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难考” ,题目之难、通过率之低国内很少有考试能望其项背。这类考生就是为了征服考试,证明自己,也就是我们说的“ 考证狂” ,不管对自己有没有用,都先考下来再说;
5、为了拓宽职业道路,有些考生本人有着不错的工作,他们选择司法考试的原因是为了将来能多一条路,可能通过之后还保留现在的工作。毕竟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多一个职业选择就为自己增加了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