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历的由来
公历起源于古罗马历法。罗马的英语原来只有10个月,古罗马皇帝决定增加两个月放在年尾,后来朱里斯撒大帝把这两个月移到年初,成为1月、2月,原来的1月、2月便成了3月、4月,依次类推。便成了今天世界沿用的公历。
公元即公历纪年法,是一种源自于西方社会的纪年方法。原称基督纪元,又称西历或西元,是由意大利医生兼哲学家Aloysius Lilius对儒略历加以改革而制成的一种历法-《格里历》,其渊源为《授时历》。1582年,时任罗马教皇的格列高利十三世予以批准颁行。公历纪年以耶稣诞生之年作为纪年的开始。在儒略历与格里高利历中,在耶稣诞生之后的日期,称为主的年份Anno Domini(A.D.)(拉丁)。而在耶稣诞生之前,称为主前Before Christ(B.C.)。但是现代学者为了淡化其宗教色彩以及避免非基督徒的反感而多半改称用公元(Common era,缩写为C.E.)与公元前(Before the Common Era,缩写为 B.C.E.)的说法。辛亥革命爆发后次年(1912年),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采用公历作为国历,纪年方面,公元纪年法与民国纪年法并行。1949年9月27日,经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国际社会上大多数国家通用的公历和公元作为历法与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