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申请条件
安居房申请条件:
1、购房申请人得具有深圳户籍;结婚后,夫妻双方均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与烈士的配偶。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的子女。
5、其他由政府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6、具备以上其中的一项,在申请深圳安居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必须在深圳没有购买过任何住宅房屋,同时在深圳市也没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等等。
7、如购房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应将符合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购房申请人家庭必须年收入不得高于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