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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抚恤金发放政策

更新时间: 2020-08-17 00:00:00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到社保中心办理死亡养老金退款手续,提供死亡证明等资料。退缴个人缴纳部分,就是个人实际缴纳的金额(含利息)。社保帐户由两部分构成统筹帐户及个人帐户,退休前死亡只能领取个人部分。 2、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死亡赔偿金,全国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按其本人工资的40%按月领取,父母、子女各按其本人工资的30%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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