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商业取暖费的收费标准
内蒙古商业取暖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1、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
2、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点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3、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
4、中心在读研究生居住在学生宿舍的不发放取暖补贴,也不收取取暖费。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住在集体宿舍的按集体宿舍收取标准收取取暖费;
5、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居住单元房的按取暖费标准收取费用;
6、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
7、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