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1、消费者知情权不同:传统消费方式中消费者实地看货、了解情况、挑选和检验商品、讨价还价、进行交易、送货等;而在网络消费中,除送货外,其他都变成了虚拟的方式消费者与供应者并不见面,只能通过网上的广告获取有关商品的信息,通过网络远距离订货,通过汇款或电子银行结算,由配送机构送货上门。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面对着看不到的商家与摸不着的商品的相关信息;
2、消费者安全权不同:传统消费方式中交易安全保障主要针对实物而言,如啤酒瓶爆炸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消费者就有权依法索赔。在电子商务时代,消费者的交易安全保障有了新的内容,网络的消费者借助于电子货币、网上银行进行交易,电子货币、网上银行的交易安全和保密程度,是网络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权益之一;
3、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同:传统消费方式中消费者获得质量保障、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在网络消费中,质量、数量等公平交易条件变得不易把握,尤其是数字化商品。数字化商品主要包括音乐及影视CD、软件、电子书籍等,一般都通过线上传递的方式交易,并且消费者在购买这些数字化商品前,大多有浏览其内容或使用试用版本的机会。然而,若根据传统的消费者保护原则,消费者在通过线上传递的方式购买了数字化商品之后,又提出退货的要求,则很可能产生对商家不公平的情形。因为商家无法判断消费者在退还商品之前,是否已经保留了复制件;
4、消费者隐私权不同:传统的消费关系中,商家一般不会询问顾客的姓名、地址和月收入等,所以隐私保护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网上消费者一般都需要向注册网站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如消费者的身份、健康状况、住址电话、消费者的信用和财产状况、电子邮箱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