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是几年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具体来说,就是从本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当日起,至下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止。
在特殊情况下,经工会委员会提议,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基层工会委员会具体任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规模较小,工会会员也比较少,其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任期应当相应短些,可以为三年;有的企业规模较大,工会会员也比较多,经常开会,从人力、财力上也会付出很多,工会的任期可以是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