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形必须报废
灭火器出现以下情形,必须报废:
1、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千克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5、筒体严重变形的;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7、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8、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