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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0-11-02 00:00:00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以下情形: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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