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附件的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 公文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是附属于公文正文的其他文字、图表、图形等材料,对公文正文起说明、解释、补充、证实、参考作用。以下是关于公文附件的编辑格式要求:
1、公文附件应置于公文主件之后,另起一页开始排印,与主件装订在一起。
2、公文附件应在正文最后一行后空出一行,并在改行的左侧空两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附件两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3、如有2个以上附件,应用阿拉伯数字依次标注序号。附件名称因过长而需要回行时,应当与附件名称的文字对齐,序号后面用圆点。
4、公文文字一般从左至右,可横写、横排。拟写、誊写公文,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严禁使用圆珠笔和铅笔,也不可复写。
5、公文纸一般需采用16开的A4纸,在纸张左侧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