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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谁提出来的

更新时间: 2021-11-29 15:36:22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思是作为一个光荣的人民警察,就要从国家、集体、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出发,执法行为要公平,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要全心全意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一个合格的人民警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纪律,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5、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6、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7、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8、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9、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10、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1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12、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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