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的程序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的流程是:
1、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
2、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
3、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5、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和1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