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利弊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利为省时、省钱。弊端为,签订离婚协议,当一方不履行时,要想解决纷争,只能提起诉讼,而诉讼离婚后,一方如果不履行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利为省时、省钱。弊端为,签订离婚协议,当一方不履行时,要想解决纷争,只能提起诉讼,而诉讼离婚后,一方如果不履行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