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实行城市第一个城市
垃圾分类实行城市第一个城市是北京。1996年,北京市率先在西城区大乘巷开展垃圾分类试点,从而成为全国第一个进行垃圾分类试点的城市。1998年4月,北京市有用垃圾回收中心成立,主要承担城八区废电池的收集工作。2000年,北京市被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八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之一。
垃圾分类三大原则:
1、分而用之原则:分类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废弃物分流处理,利用现有生产制造能力,回收利用回收品,包括物质利用和能量利用,填埋处置暂时无法利用的无用垃圾。分类就是要提高物质利用比例,减少焚烧、填埋处理量,如果没有后续利用能力,分类便失去意义。
2、因地制宜原则:各地、各区、各社(区)、各小区地理、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的能力、居民来源、生活习惯、经济与心理承担能力等各部相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向公众提供便捷适用的软、硬件设施,起到便民、引导公众正确分类的作用。
3、自觉自治:社区和居民,包括企事业单位,逐步养成减量、循环、自觉、自治的行为规范,创新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成为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和利用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