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函和复函
去函和复函是根据行文标准来做的函的分类,详细说明如下:
去函:主动发出的函,正文开头一般先写商洽、请求、讯问或者告知事项的依据、背景、缘由。事项部分采取叙述或者说明的写作方法,简明扼要,直截了当。语气要谦和,既不巴结,也不生硬。如果要求对方回复,则需要注明请函复,请复类的结语。
复函:是答复不相隶属机关的业务问题或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业务职能部门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书。复函的针对性强,对方请求解决什么问题就回答什么问题,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时效性。写复函时要明确写清发函的缘由,用礼貌性的语言向对方作出答复,成文日期要用汉字写明年、月、日,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