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养犬有什么规定
深圳特区养犬的规定 :
一、个人申办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市有独立住宅单元且独户居住的; 3、犬只限于躯体高度小于40厘米且体长小于60厘米 。
二、单位申办条件:
1、军、警等警务用犬 。2、科研、医疗实验用犬。3、专业表演团体演出用犬。 4、动物园观赏用犬。 5、重要仓储单位等其他特殊需要用犬的单位。
申办材料 :
1、申请书。
2、犬只彩色4寸照片3张 。
3、个人申请养犬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以及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独户居住的证明材料。
4、单位申请养犬的,应提供单位资料证明,养犬的管理制度等资料和文件。
5、市家畜检疫站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