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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更新时间: 2020-09-15 00:00:00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3、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是两种最为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且两种法律关系经常并存于同一纠纷案件之中,如果合同有相关约定,则依照合同规定的条约为准,如果没有,则适于合同缔结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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