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卧铺补票规定
火车卧铺补票规定:
1、有下列行为时,除按规定补票,需加收应补票价百分之五十的票款:无票乘车时,补收自乘车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持失效车票乘车按无票处理。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20分钟后仍不声明,按无票处理。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时,补收所乘区间的票价差额。旅客持没有规定的半价票,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票价的差额。
2、有下列情况时只补收票价: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儿童只补收儿童票。持站台票上车送客未下车但及时声明时,只补收至前方停车站的票款。经车站工作人员同意上车补票的乘客。
3、下列情况只核收手续费:旅客未按票面规定指定的日期和车次乘车但乘坐票价相同的列车,卧铺补票手续费5元。
4、下列情况不核收手续费:在无人售票的乘降所上车的人员。发生车票误售和误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