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交通规则
一、右舷受风船较左舷受风船具有航行优先权。
两艘帆船相遇时,右舷受风的帆船具有航行优先权,可以保持航向和速度不变,而左舷受风的帆船应该改变航向。若雨船接近有碰撞危险前,而无优先权船未采取避让动作时,具优先权帆船上的航员可礼貌地提醒对方航员本船右舷受风。
二、下风帆船较上风帆船具有优先权。
两同舷受风帆船相遇时,处于下风的帆船可以保持航向和速度不变,而处于上风帆船应该改变航向以行避让。
三、船速较慢的帆船较快速帆船具有优先权。
两艘帆船同向航行时,船速较慢的帆船可以保持航向和速度不变,而船速较快的帆船应改变航向以自慢速帆船的任意一侧超越。
四、帆船较动力船具有优先权。
帆船与动力船相遇时,仅使用帆为航行动力的帆船可以保持航向和速度不变,而动力船应该改变航向以行避让。
五、商用船具有优先权。
商用船舶与休闲帆船相遇时,商用船舶可以保持航向和速度不变,而帆船应该改变航向以行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