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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0:34:09

导语:最低工资的上调,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不平等的收入差距,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那么,大家清楚成都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2021年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成都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最低工资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8.7元;

(二)每小时17.4元。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8.7元;

(二)每小时17.4元。

2021年成都市最低工资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区(市)县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适用试用期包括熟练期或见习期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未作明文规定,劳动法在第四十八条中原则性地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部发(1994)489号《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对最低工资的界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包括法律规定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这就是说:

1、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便是经协商劳动者自愿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受领工资的仍为无效。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非计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其工资标准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对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从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不论其身份、年龄、性别。关于“正常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就应视为正常劳动。而劳动者在学徒期间、见习期间或者熟练期间所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正常劳动,应视其劳动合同的规定而定,而不能以一般劳动者的劳动的标准加以认定,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就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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