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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

更新时间: 2020-11-04 00:00:00

代书遗嘱符合一定条件是有效的: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代书遗嘱的特殊性,容易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建议立遗嘱人提早准备,及时联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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