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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陷阱

更新时间: 2020-10-28 00:00:00

(一)钓鱼合同。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

(二)以假乱真。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至假身份证明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

(三)合演双簧。

(四)偷梁换柱。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达到行骗目的。

(五)隔山卖磨。主要特点是虚构标的,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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