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时间
1997年9月12日到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这个概括是对社会主义传统所有制理论的突破,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在当代中国的创造性运用。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用“制度”固定下来,把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属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具有根本性和稳定性。这是党经过几十年实践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是历史的正确选择。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生产力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