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遗忘物与盗窃的区别
拿走遗忘物不构成犯罪,但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1、侵占罪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盗窃罪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侵占罪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
4、侵占罪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盗窃罪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