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附加六项扣除标准
新个人所得税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有发生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即可享受税费减免。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年满3周岁,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时间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根据实际超出金额扣除,最高扣除额度为800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