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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转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

更新时间: 2021-05-22 00:00:00

商贷转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有借款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证券作质押;借款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凡具有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和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3、原商业贷款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非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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